1、為貫徹科技強國戰略,加快科技創新步伐,落實科技創新行動綱要精神,把打造為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的科技型企業,創新驅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公司。
2、本辦法制定的目的是優化和完善企業研發管理體制機制,建立以目標和成果為導向的評價與激勵機制,提升研發管理效率和研發成果質量,支撐集團戰略決策、演進及業,營的長遠發展。
3、研發項目是指企業圍繞生產、運營、發展等方面開展的原創性、戰略性、前瞻性的研究開發活動,主要涉及新技術新業務前瞻研究、通用能力平臺研發、運營支撐能力研發和新新設備試驗等。研發項目常見的開展方式。
4、自主研發。是指企業主要依靠自己的資源,獨立進行研發,並在研發項目的主要方面擁有完全獨立的知識產權。
5、委托研發。是指被委托單位或機構基於企業委托而開發的項目。企業以支付報酬的形式獲得被委托單位或機構的成果。
6、合作研發。是指立項企業通過契約的形式與其他企業***同對同壹項目的不同領域分別投入資金、技術、人力等,***同完成研發項目。
7、集中研發。是指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單個企業難以獨立承擔,或者研發力量集中在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籌管理研發的項目進行集中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