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產業從業人員不足10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4億元。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規定的通知
第二條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工業(含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和信息傳輸業(含電信、互聯網及相關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未列明的其他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業、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業、修理業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業、文化體育娛樂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