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人
商標註冊申請人包括國內申請、國外申請人及***同申請人。具體如下:(壹)國內申請人1、自然人自然人是人在法律的稱謂,能夠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的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企業的全體合夥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承包合同簽約人和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2、法人《民法通則》中?法人?的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等。根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我國的黨政機關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申請人。3、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二)外國申請人根據《商標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按照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對於在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辦理申請手續時視同國內申請人;但在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則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有壹點需要註意,盡管商標法中只提到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但實踐中,外國其他組織同樣可以申請。(三)***同申請人除了單壹申請人外,根據《商標法》第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同申請人中可以全部是國內申請人或全部為國外申請人,也可以既有國內申請人,也有國外申請人。實踐中,在我國申請註冊商標和辦理其它相關事宜,辦理手續時,港澳地區以及臺灣地區的申請人是參照?外國申請人?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