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留證和逮捕證二者的實施機關不同:拘留證是由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的,不需要經過法院批準。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文件,該證壹般由檢察機關批準。
(2)拘留和逮捕,屬於兩種不同的強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直接采用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而實施這種措施需要拘留證。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者阻礙偵查、審判繼續的犯罪,對被告采取的全面限制其人身自由並予以羈押的壹種方法,它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壹種。
而實施這種措施需要逮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