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性慰問:個人慰問金原則上每人每次不超過2000元,每戶每年不超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個月的總和。集體慰問金則根據單位職工人數不同而有所區別,例如,職工數在20至50人之間的單位,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50至100人之間的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以此類推,直至職工數超過500人的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2、特定慰問:員工生育時,工會可能贈送價值1000元的慰問品;大病慰問金根據病情不同,發放金額在500元至2000元不等;工傷慰問金根據傷害程度不同,發放金額在500元至1000元不等。
3、工會會員慰問: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符合法律政策的結婚、生育情況下,基層工會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或慰問品;工會會員去世時,基層工會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
4、困難幫扶:壹般困難發放5000元慰問金,較為困難發放10000元慰問金,特別困難發放15000元慰問金,極端困難發放20000元慰問金。
5、特殊情況:如連續從事婦女工作十年以上的困難村婦代會主任,發放標準為每位對象3000元。
6、節日慰問:根據《細則》,逢年過節時,可能會有特定的慰問金發放標準。這些標準可能因地區、政策更新或特定情況而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