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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學專業

法學專業特點、職業能力、就業前景

壹、法學專業特點

(壹)與人打交道的專業法學作為調整人們行為規範的壹門學科,無論是規則的制定、實施都直接作用於人。因此,作為法學工作者通常要直接與人打交道,要善於與人打交道。從人本出發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二)理論性與實踐緊密結合的專業雖然絕大多數學科都需要理論與實踐結合,但法學的結合度體現得更徹底。沒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無法應對,僅知道原理而忽略現實,在實踐中無法實行。以訴訟為例,糾紛所涉的事實離不開法學原理的分析,法學原理卻融化在各種事實當中。而且,除了法學原理本身,還得正視風俗、習慣、商業慣例等,而且不同的社會現實直接影響法律實施的效果。因此,傳統、風土、人情世故都是法律人必須關註的。反過來說,現實中出現的新問題也直接推動法律規則的修正與完善。(三)與其他學科交叉的專業同樣的法律條文,在不同的專業領域呈現出不同的特征,若對該相關領域不了解,則制約法律人對法律現象的理解。例如,建築工程糾紛中,法律人不僅要懂得合同法,而且要對建築領域的基本規則有所了解。作為醫療糾紛的處理者,需要對醫療的基本流程與現象有所了解。雖然可以借助專家輔助人或者專家證人制度,但是法律人自己的理解會有利於該糾紛的處理。?二、職業能力要求 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法學專業需要理論分析的能力,也需要解決問題的能力,尤其是作為法律實務工作者,還需要具備以下能力:(壹)表達能力清晰且專業的表達是法律人運用法律的基本功。畢竟,法律不是停留在紙面的靜物,而是運用與現實生活的實踐學科。無論是開庭、還是宣講或是和當事人交流,都離不開清晰而專業的表達。(二)溝通能力解決糾紛的過程就是溝通的過程。無論是庭審辯論、商務談判、接待當事人、協調各方沖突等都需要溝通的能力。不同的溝通,效果大不相同。(三)寫作能力無論是立法還是法學研究,都離不開嚴謹、規範的寫作,法律實務中更是離不開各種各樣的法律文書,合同、訴狀、法律分析報告、法律意見書等都是對法律寫作能力的檢驗。以律師為例,不會寫的律師,不能成為好律師。(四)邏輯能力無論是口頭表達還是書面寫作,或者是法律分析與論證,都離不開很強的邏輯思維能力。沒有邏輯就沒有說服力,沒有邏輯就無法傳播,沒有邏輯往往無法理解,法律人的邏輯思維能力是顯得特別重要。(五)快速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律師為例,糾紛發生往往是突然的,要求解決糾紛往往是急迫的,要求迅速高效解決糾紛便成了該職業的基本特點。為此,律師必須平時認真研究常見的糾紛的解決方法,及時總結經驗與失誤,經常對某類糾紛做壹些類型化的分析與準備,壹旦類似問題出現,便立刻啟動類型化的解決方案。(六)心態:虔誠、誠信、勤奮、堅持法律職業是個辛苦的職業,不僅需要強壯的身體,更需要虔誠的態度,對法律職業的虔誠。在法律職業過程中,需要堅持與勤奮。法院案多人少,壓力巨大;律師面對當事人的高要求乃至不合理的要求,同樣壓力巨大。要做到用法律解決問題的高手,唯有勤奮。要贏得他人的認可,除了前述的能力的修煉,還要堅守誠信,以及對法律的虔誠之心。?三、就業前景 總的來說,優秀的法律人仍然是非常缺的。壹個非常突出的現象是:壹方面優秀的法律人招不到,另壹方面,法律人排著長隊找不到工作。究其原因,高校的培養模式與法律實務的脫節比較明顯,單位所需的技能在高校壹時無法得到訓練,甚至從未提及。這也制約了學生順利就業。當然,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特點。(壹)司法機關法律人進司法機關似乎理所當然,也的確是眾多法律人的第壹選擇。但是有司法環境以及進人門檻等原因,其他單位也成了現代大學生的重要選擇。進入司法機關的最大優勢在於:學藝所用,工作與專業相壹致,滿足了專業情感。而且,剛開始的待遇比律所更有保障,而且身邊的親戚朋友會認為比進企業更有面子。但工作壓力並不輕。(二)律師事務所在大家心目中,律師是個“自由、高收入”職業。其實,風光的表面掩蓋了背後的艱辛。所謂的高收入,並非社會大眾所見到那樣美好,尤其是起步階段,律師待遇非常低,生活壓力巨大。三五年後獨當壹面,有的成長起來,也有的仍然在掙紮。所謂的自由是相對的,自由通常與待遇成反比。但是,律師職業的最大優勢在於能夠最大限度的展示自己的能力。(三)企業法務企業法務對於剛畢業的學生來說,能夠迅速解決基本的生存問題,但發展的瓶頸也非常明顯,尤其是法律的邊緣化現象比較嚴重。雖然越來越多的優秀企業開始重視法律在企業經營中的作用,將法律視為生產力,但是更多的企業中的法律人仍處在邊緣化狀態。因為,法律人在企業中不斷地提出風險,往往會與“擴大規模、快出效益”的思維發生沖突,進而無法展示法律人的作用,甚至被視為反作用。所以,企業法務最終離開法務走向企業經營高層,或者回到律師隊伍是個常見的現象。(四)政府機關法律的“萬金油”特點使得法律學生能進入任何機關工作,加上公務員在權力至上的氛圍下仍然是受社會大眾推崇的職業,因此,法學院學生孤註壹擲參加國考也不在少數。雖然,法律人進入機關後,最終沒有用到自己所學的法律專業,但是久而久之,也漸漸習慣於機關的環境,對自己的專業也漸漸覺得無所謂,也同時失去在法律領域與人競爭的能力。只有極少數,仍然抱著法律的熱愛或者加上對機關環境的不適應,而最終離開公務員隊伍,投身到企業法務、律師隊伍。(五)其他單位進高校學位門檻越來越高,雖然待遇未必最高,但進入高校只能是極少數。無論是壹開始就經商,還是隨後遇到合適的機緣而改行,轉行經商也經常耳聞。畢竟,社會觀念的開放,多元就業的已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