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面試可依據《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命題。
筆試、面試結束後應將成績通知本人。
筆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以及調研綜合、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能力。
筆試壹般由本單位組織實施。
有條件的地方,可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統壹組織。
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應當根據需要采取適當的測評方法進行。
面試由面試小組實施。
面試小組壹般由本單位領導、幹部(人事)部門和相關單位領導及專家組成,壹般不得少於7人,其中外單位人員應占壹定比例。
面試小組成員應當挑選公道正派、政策理論或者專業水平高、熟悉相關業務的人員擔任。
面試小組成員要實行回避制度。
面試前應當對面試小組成員進行培訓。
面試應當允許本單位人員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