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的原則,討論決定本局重要工作事項,不定期召開。凡屬在黨組職責範圍內對重要問題的研究決定,要充分醞釀、協商、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同時實行壹下制度:
局長辦公會制度
局務會議制度
公章 檔案 財產管理制度
二、 制度建設應從預防腐敗的角度去創新
1、制度建設要符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通過加大監督檢查來來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加強對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作風的監督檢查,糾正相互攀比、奢侈揮霍等不良風氣,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弄虛作假行為。
2、要在查辦違法違紀案件上有所創新
加強監管,不能“走過場”,必須切實做到有紀有法必依、執紀執法必嚴、違紀違法必究。壹但發現違法違紀問題,要壹查到底、決不姑息。紀檢監察部門應認真做好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辦工作。進壹步加強建立信訪舉報工作機制,對於群眾舉報信件,經加大查辦工作力度,實行信訪督辦案件通報制度。進壹步加大違法查辦責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查案工作機制,嚴肅查處違法辦事行為。對發現幹部中有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違法亂紀案件;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案件;在辦事中損害國家利益和群眾利益的案件;知法犯法違規審判的案件;要組織力量,嚴肅地予以查處,決不姑息遷就。要逐步建立事後的跟蹤隨訪制度,重點調查案違法違紀現象
3、制度建設應與教育相結合,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道路
在不斷完善原有制度建設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強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幹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加大各項制度的宣傳,使國家幹部熟悉各項制度,把已經制訂的制度落實到位,在實際工作中,要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梳理,找到制度缺陷,從而進壹步完善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應註重進壹步提高執政為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使國家工作人員認識到權利是人民給的,行使權利只能為人民服務。推進教育工作制度化,健全思想教育機制。堅持教育面向全黨全社會,積極推進黨風廉政教育制度化,推進制度反腐的基礎性工作。堅持黨委(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領導幹部在職自學制度和幹部理論學習考核制度,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理論水平。堅持反腐倡廉專題教育制度,各級黨組織每年要集中壹段時間組織開展以反腐倡廉為主題的教育活動,把專題教育與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結合起來,增強教育的實效性。堅持完善網絡教育制度,加強廉政文化制度建設,充分運用影視、電教、戲曲、文學等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載體,努力提高黨風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響力;實行分層施教制度,建立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家屬子女等特殊群體的廉政教育制度,完善示範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制度,充分發揮教育的防範功能。堅持和完善黨風廉政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把黨風廉政教育納入黨校和各類幹部培訓計劃進行統壹部署,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強大合力。制度與教育監督在反腐敗中既要各有側重,又要相互滲透,相互促進。教育是基礎,側重於教化,同時教育為制度的制訂、執行奠定思想基礎;制度是保證,側重於權力行使的規範,同時制度為教育、監督的規範有效提供保障;教育是基礎,監督是關鍵,側重於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同時為制度的執行和人的素質的提高提供硬性約束。制度反腐作為新形勢下反腐敗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徑,必須納入整個懲防體系,與教育監督等其它手段相互結合、綜合運用,以達到反腐的最佳效果。要通過把制度建設貫穿於教育監督的全過程,努力形成教育監督的長效機制。要通過教育,深刻認識制度反腐的重要意義,進壹步強化制度反腐意識,使制度反腐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制度反腐的自覺性和能動性。要通過對制度的執行狀況的嚴格監督,狠抓落實,切實維護制度的尊嚴和權威,從而全面推進制度反腐工作。
4、制度建設應註重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依制度辦事的意識
要創造公開、公正、公平的辦事制度,加大違法辦事的懲治力度,對出現的違法違紀案件嚴格依照制度處理,做到獎懲嚴明,並加大宣傳力度,對違法辦事人員在福利待遇,幹部考核提拔使用上加以限制,使違法辦事的“成本”大大加強和提高,從而提高和規範國家工作人員的依制度辦事意識。推進監督工作規範化,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堅持以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為重點,以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範為關鍵環節,努力構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同級監督相互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監督體系。
5、建立新的具有強大約束力和不可人為控制的事前監督和事後懲罰機制
建立起行政辦事的信息化管理系統,通過網絡及高科技手段來加強辦事的監督,把事後監督變為事前和事中監督,從而使問題公開化、明朗化,使違反制度者公開暴光,無藏身之地,使問題在未產生不良後果之前及時解決,同時推進懲處工作法制化,強化法紀約束機制。堅持依紀、依法、依規懲治腐敗,認真執行《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制定完善辦案制度,促進辦案工作的程序化、規範化,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強化制度的規範功能和懲戒作用,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適時地將壹些懲治性的規範上升到法規和規章層面,切實提高制度權威,彌補懲處工作中的紀律疏漏,增強對黨員幹部的紀律約束力,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建立辭職制、調整不勝任現職幹部等組織處理制度,強化幹部問責制,加大對違規幹部和不稱職幹部的組織處理力度和責任追究力度,進壹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