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不動產登記開始實施以來,各地區不斷落實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目前,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推進又有新的進展:2016年底,所有市縣都要發新政,停發舊證(房產證)。究竟政策是如何規定的?不動產登記詳情包括什麽?購房者怎麽辦理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統壹登記政策規定
國土資源部制定了《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專項督查方案》。根據方案,督查目的是確保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實施,2016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
督查範圍是31個省區市所有市縣。督查重點主要包括各級不動產登記工作計劃推進和出臺文件情況,重點督查工作計劃是否有效落實、出臺文件是否依法依規;市縣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重點督查機構建設是否到位、資料移交是否到位、資金保障是否到位。7至9月為地方自查階段,10至12月為督查實施階段。督查組將對工作進展緩慢或工作難度較大省份開展重點督查。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組將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為地區清單和建議問責名單。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專項督查情況報告按程序報送國務院同時抄送省級人民政府。
不動產統壹登記程序是什麽?
不動產登記辦理的相關規定
1、充分尊重申請人的意願,允許申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單方提出登記申請,在登記機構登記前還可以自願撤回登記申請。
2、要求登記機構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為申請人提供便利。
3、嚴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記機構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當場受理;登記機構未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內容的,視為符合受理條件。
4、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6-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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