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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根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管理辦法》,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的賠償標準參考相應的傷殘評定標準,最高不超過155萬元。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的賠償標準是根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管理辦法》和《傷殘人員生活補助金和就業援助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來確定的。其中,負有醫療事故責任的醫師、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傷殘、視力、聽力等傷殘評定標準對患者的損害進行評定,並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賠償。具體來說,根據《傷殘軍人撫恤條例》以及《傷殘人員生活補助金和就業援助金管理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的賠償標準為:壹級傷殘:10萬元以下;二級傷殘:10萬元至20萬元;三級傷殘:20萬元至30萬元;四級傷殘:30萬元至40萬元;五級傷殘:40萬元至50萬元;六級傷殘:50萬元至60萬元;七級傷殘:60萬元至70萬元;八級傷殘:70萬元至80萬元;九級傷殘:80萬元至90萬元;十級傷殘:90萬元至155萬元。

如何確定醫療事故的傷殘等級?根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管理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傷殘等級鑒定由具有醫療資格的機構或者醫療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傷殘、視力、聽力等傷殘評定標準進行評定,並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送醫療事故責任者或者其保險公司,並抄送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的賠償標準是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規定,醫療機構在處理醫療事故方面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患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管理辦法》第九條 患者因醫療事故造成傷殘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殘、視力、聽力等傷殘評定標準確定其傷殘等級,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相應標準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