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基礎性績效發放在日常工資中,獎勵性績效由用人單位統籌發放。有關分配比例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7:3;醫療衛生機構是6:4;其他單位是5:5。
績效工資總量,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核定意見中,是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工資總額也好,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也好,都是每壹個成員的基本工資標準、職務職稱級別標準相掛鉤的,基本工資實際上也是主要跟職務職稱級別掛鉤。
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
需要註意通過建立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考核事業單位的公益任務完成情況和事業發展水平的基礎上,允許事業單位“做大分配蛋糕”,並對在創新創造、成果轉化、社會服務等領域作出突出業績的事業單位給予適當傾斜。
其次擴大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自主權,配足配好“切蛋糕的餐具”,允許事業單位靈活確定績效工資構成比例,並對特殊崗位工作人員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