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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職和請長假的區別

停薪留職和請長假的區別為請長假,當事人可以有工資社保等,停薪留職沒有工資,社保需要自己繳納。

請長假,是指因病或因事請求在很長壹段時期不工作或學習或有特殊事情。壹般公司只有孕婦可以請產假,大概三個月左右,個人請假只能是病假,而且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提供醫院的病例報告和證明,需要請長假估計公司會讓妳直接離職,有些公司有年假,可以算壹個星期左右的長假。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內容包括停薪留職的時間、期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準後雙方協商簽訂。對於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企業的固定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去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對於發揮富余職工的積極性,克服企業人浮於事的現象,有壹定好處。壹般停薪留職的時間壹般不超過二年。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