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寫法如下:
1、出租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和身份證號碼,出租人是組織的,應當寫明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負責人的身份信息。
2、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和身份證號碼,出租人是組織的,應當寫明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負責人的身份信息。
3、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位於何處,以及房屋的內部情況。
4、租賃期限,要記住,約定的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5、租金以及支付方式。
6、房屋內的水電費如何交納。
7、房屋的維修問題。
8、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