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事項
壹、 海關的主要業務制度:
海關業務制度可分為:監管制度、關稅制度、保稅制度、 稽查制度、統計制度五項主要業務制度。
監管制度:海關監管的對象分為貿易性的貨物、運輸工具和非貿易性的物品三部分,因而海關監管制度可分為貨運監管制度、非貿易性物品監管制度和運輸工具監管制度三大體系。
關稅制度規定了納稅義務人、商品分類及編碼、進出口稅率結構、完稅價格的審定、納稅期限、稅款的征免退補及違規處理等原則和作業程序。
保稅制度是指經海關批準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並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壹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
稽查制度是指海關在規定期限內依法對進出口經營企業及相關單位的會計帳簿、憑證、報關單證及其他有關資料實施稽查,以審查有關企業、單位有無違反海關法規行為的壹項海關業務制度。
統計制度是以進出境的貨物為調查和分析對象、運用壹系列統計指標對國家的對外貿易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督,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 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申報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進出口貨物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或者電子數據交換(EDI)方式向海關報告其進出口貨物的情況,並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申報是進出境貨物通關的第壹關環節。目前,海關接受申報的常用方式有兩種:書面申報和電子數據交換(EDI)申報。為保證申報行為的合法性,海關在進出口貨物的申報的資格、申報時間、申報內容、申報單證等方面均作了明確規定。
申報資格:必須是經海關審核準予註冊的專業報關企業、代理 報關企業和自理報關企業及其報關員。
申報時間:進口貨物是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 出口貨物是在裝貨進港後、開船前。
申報內容:指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收發貨單位、申報單位、 運輸方式、貿易方式、貿易國別以及貨物的實際狀 況(主要包括名稱、規格型號、數重量、價格等內 容)。
申報單證:壹般情況下,報關單證可分為基本單證、特殊單證、 預備單證三大單證。
基本單證,是指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相關的商業和貨運 單證,包括:
《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代理報關委托書》
《發票》
《裝箱單》
提貨單或裝貨單壹份(海運進口或出口)
運單壹份(空運)
《出口收匯核銷單》
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減稅、免稅證明。
特殊單證,是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明,主要包括:
《配額》
《出口許可證》
《登記手冊》
其他各類特殊管理證件。包括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文件、商 品檢驗、動植物檢疫、藥品檢驗等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等。
預備單證,主要是指在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時,海關認為必要時需查閱或收取的證件,主要包括:
貿易合同(HCZ-06)
貨物原產地證明
(3) 委托單位的工商執照證書
(4) 委托單位的帳冊資料及其他有關單證,如《保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