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員培訓課程體系將由原來的9個科目壓縮為6個科目,增加理論與實踐的比例,重點加強駕駛員安全行車技能培訓;
2、實施學員終身電子檔案,對每個學員的學習、考試、違法等信息進行全面記錄和查詢;
3、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考試題目,強化學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養;
4、采用新的考試評分方式,將行車安全技能考試分為道路駕駛和場地駕駛兩個環節,嚴格評分標準,加大考試難度;
5、對駕駛員培訓機構、教練員、考試員等從業人員實施績效考核和管理。
駕校考試規則如下:
1、考試內容:駕校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實際考試兩部分。理論考試通常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車輛構造等相關知識;實際考試則需要考生實際操作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完成各種轉向、停車、起步、掉頭等操作;
2、考試流程:考生需提前預約考試時間和地點,到達考場後需進行身份驗證和車輛檢查等程序。理論考試為機考,通過率通常要求在90%以上。實際考試需要考生駕駛車輛在指定的道路和時間段內完成各項考試內容,通過率通常要求在80%以上;
3、考試標準:駕校考試的評分標準比較嚴格,要求考生能夠熟練掌握駕駛技能、註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等。每項考試內容都有相應的評分標準,考生必須達到壹定的標準才能通過考試;
4、考試費用:駕校考試的費用包括報名費、培訓費、考試費等,不同地區和國家的費用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壹”)、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第三十四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壹。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內地居民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的,應當考試科目壹、科目二和科目三。屬於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