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九條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壹)協助企業領導人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及進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六)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七)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會推薦企業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