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我國婦女享有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以及婚姻家庭權益這六大權益。政治權利主要表現在可以與男性壹樣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及管理社會事務,同時也規定了國家應當積極培育和選拔女幹部。對於文化兆喊教育權益,主要是指女性有和男性壹樣的接受教育的權利。
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族基野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政策,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中華人民***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鋒襲、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