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的存在(自為的存在),即人的自由、人的行動、人的選擇。“人首先存在,與自身相遇,在這個世界上崛起,然後才規定自己”,“人不是別的,只是他自己所造就的東西”。
3.世上壹切均因有了人,有了“自為”和自由,才成為工具性事物,才具有了本質和意義。
4.薩特認為壹切都是偶然性的,他反對必然性。薩特強調人來到世上是偶然的,人賦予自在以意義是偶然的,人是所有偶然性的根源,意在用偶然性否定必然性,強調人的自由是不為必然所限的,絕對至上的。
5.人的出世是完全偶然的,而人的存在並不是按照某種事先設計好的路線而規劃的,應當“自由地”做自己生活的主人,應當完全介入自己生存的社會中去,以自己的行為來決定自己的命運。
6.自為永遠創造過去,卻永遠為將來所昭示。任何人,他的過去,他的本質,均是他的行為創造而造就的。但這些對他現在來說全然沒有意義,因為過去和現在之間存在著“絕對的異質性”,是完全斷裂的。
7.現在的意義不能從過去中尋找,而只能從將來中尋找,人總是以焦慮、期待的態度面向將來;人的過去能產生什麽樣的意義,取決於人現在面向將來的選擇。
8.過去為現在所產生,現在又為將來所產生,將來又是什麽呢?
將來就是現在。
9.壹個具體的人,始終以將來為起點。
10.薩特希望人們在了解自己能力的基礎上,做出自由的抉擇,並為之負責。懂得承認人的能力的有限性,盡量去做可以實現的事情。
11.人是絕對自由的,人的行為構成人的壹切,人的選擇決定著所有的價值,人因此要對自己負責。
12.人生的價值就是在同荒誕的世界與虛無的人生頑強拼搏。
13.他人影響了我的選擇,“他人就是地獄”,這成了薩特的名言。
14.我們在現實中常常身不由己,這個阻礙就是“他人”的目光。“他人”的目光是可怕的,它肆無忌憚地幹預我的選擇,使我在選擇的時候猶豫不決,甚至被迫做出我本不希望的選擇。
15.薩特鮮明地表達了“他人是沖突根源”這壹觀點。在他人的註視下,我的存在與世界發生了矛盾。
16.如果我們放棄了自我選擇,深陷別人的目光和評價,把它作為評判自我、認識自我的唯壹標準,那麽我們與行屍走肉有什麽區別?薩特為我們指明了自由之路,那就是主動的自我選擇。
17.首先,如果自我不能正確對待他人的目光,那麽他人就是自我的地獄。如果自己有意惡化與他人關系,那麽自我就不得不承擔地獄之苦。
18.其次,如果自我無法正確對待他人的評價,那麽他者的對妳的評價就是自我的地獄。
19.最後,如果自我不能正確對待自己,那麽自我就是自己的地獄。我們犯了錯,總是從周遭環境找原因,或者尋找客觀原因,或者將錯誤推到他人身上,卻看不到自己的錯誤。
20.時間像是海綿裏的水,擠壹擠總還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