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俗來講,醫療期是指您可以壹***休息多長時間,是壹個具體的天數;而累計醫療期是指壹個期間,即可以在多長的壹個時期內把病休假休完;
2、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3、而累計病休時間是對醫療期的計算。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7、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8、即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壹天開始,累計計算。
在醫療期病人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病假醫療期工資法律僅規定下限,即不得低於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但同時規定如果企業規章制度有更高標準的規定時,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執行。根據妳所陳述的情況,如果妳的基本工資低於城市最低工資標準,那麽應當按照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向妳發放病假期間工資;如果妳的基本工資高於城市最低工資標準,則應當按照妳的基本工資的80%向妳發放病假工資。
綜上所述,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傷而停止工作期間,存在醫療期和累計計算期這兩個概念。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