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產假多少天2022年新規定第二胎產假98天。分別是:女職工可以在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女職工可以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新條例規定,對於已經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其休息時間,或者相應減少其勞動定額;經與女職工協商壹致,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同時,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即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產假期間的待遇有哪些
1.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2.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