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法的概念、特征、分類和基本內容
1概念:
a廣義(總和);b狹義(具體);c我國法的形式以成文法為主;
2法律規範:
a規範(技術規範、社會規範),法律規範屬社會規範;
b法律規範與其他社會規範區別(4點);
c構成(假定、處理、制裁)
3法的概念、法的本質:意誌體現(壹般性、客觀性、社會性);特征、分類
4法的效力:a人的效力;b地域效力;c時間效力
5法律責任:刑事、民事、行政;
6法的特征
a由特定國家機關制定的;
b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c具有國家強制性;
d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
7分類
a按法的創立和表現形式:a成為法;b不成文法
b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層次:a憲法(根本法);b法律(全國人大);c行政法規(國務院);d地方性法規(省級人大);e行政規章(國務院部門、地方政府)
c按法律內容和效力強弱:a憲法性法律;b普通法律[基本法律(人大制定通過);基本法律以外法律(人大常委會指定通過)
d按法律效力範圍:a特殊法(特定地區、非常時期、特定公民、特定調整對象);b壹般法(全國)
8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a依法行政基本原則:
b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壹;
c含義:a泛指立法、執法、守法;b(法制)專指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c特指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
d社會主義法治
e基本內容: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環節)、執法必嚴(切實保證)、違法必究(切實保證);
9社會主義法
a社會主義法的體系的基本內容
b社會主義法的適用:
c原則(法律適用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二節安全生產立法必要性及其重要意義
1立法的涵義:
a安全生產的涵義(通過人-機-環和諧運作,使社會生產活動中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各種事故奉賢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狀態;
b安全生產立法涵義:a泛指;b特指
2加強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體現4方面:
a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安監部門依法行政需要;
b依法規範安全生產的需要;
c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需要;
d建立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需要
3安全生產立法重要意義:
a加強體系建設;
b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
c規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d政府加強領導;
e安監部門壹發行政,加強監督管理;
f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g增強全體公民安全法律意識,
h制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三節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基本框架
1概念和特征
a概念
b特征:a調整對象和階級意誌統壹性;b內容和形式多樣性c相互關系系統性
2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基本框架
a從不同層級上可分上位法、下位法:a法律(上位);b法規(行政、地方);c規章(部門、地方政府)d法定安全生產標準(強制性);e國家標準;f行業標準
b從同壹層級法的效力上分普通法和特殊法:特殊法優於普通法;
c從法的內容上分綜合性法和單行法:
3安全生產法在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a立法背景
b調整對象:
a各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專門安監部門及安監人員履行職權時與單位組織和從業人員間監督管理關系
b各級綜合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管理的協調、指導和監督關系;
c單位內部管理者與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關系
d單位間及其與社會組織、公民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e涉外安全生產管理關系;
c安全生產法基本原則
a人身安全第壹原則;
b預防為主的原則
c權責壹致原則
d社會監督、綜合治理原則
e依法從重處罰原則(安全生產法中有11種行政處罰、11條規定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