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入職教師的,在試用期結束、考試合格的日期開始的60天以內,要申請首次註冊,之後就是每5年進行壹次註冊。主要是評價教師的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如果不合格、或者超過五年沒有註冊的人員,將不能再從事教師教學工作。
合格的情況:
1.遵紀守法、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達到師德的考核標準、有良好的表現;
2.每年的年度考核都達到合格以上的等次;
3.在每個註冊有效期內,要完成不少360個培訓學時(國家規定)、或省級教育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4.良好的身心狀態,能夠勝任工作;
5.其他條件。
大家千萬不要將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和教師資格證有效期搞混了,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只針對已經入職從事教師工作的人員。而沒有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教師資格證是沒有有效期的,是長期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
第四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準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