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本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詢;
2、登錄報考院校官網查詢;
3、通過短信查詢,查詢時需輸入準考證號、姓名和驗證碼。
錄取通知書的保管方式:
1、將錄取通知書放置在幹燥防潮的環境中,避免因濕度過高導致紙張受潮發黴;
2、建議使用文件袋或文件夾對錄取通知書進行分類保管,以防丟失或損壞;
3、可以將錄取通知書的重要信息如編號等拍照或掃描備份,以便在原件丟失時能夠查找或證明其真實性;
4、避免將錄取通知書與墨水等可能導致汙染的物品放在壹起,以免字跡模糊不清;
5、不建議頻繁折疊或翻閱錄取通知書,以免造成折痕或磨損。
綜上所述,查詢錄取通知書編號可通過登錄本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報考院校官網,或通過發送包含準考證號、姓名和驗證碼的短信來實現,為考生提供了多種便捷的查詢途徑。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