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
“現實中,很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初創企業、新業態等,對住所(經營場所)的要求很低。由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簡化登記手續,有利於釋放場地資源,方便市場主體準入。
”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對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對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不能“壹刀切”。但出於社會治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以註冊為住所。
2、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2013年底,工商總局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工作。此次出臺的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同時,將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也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
從《方案》看,此次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要求轉變監管理念和方式,強化信用監管、協同監管和社會***治,更加註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享、信用約束等手段,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格局。“強調企業在享有改革賦予更多便利條件的同時,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信息公示等義務和責任。”
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不僅要在工商系統內部實現跨地區互聯互通,更應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基礎信用數據庫、稅務機關和最高法院的信用系統聯網。“形成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域的黑名單,讓違法主體壹處失信,處處受限。”
3、推行電子化登記管理
《方案》提出,要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積極推行全國統壹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為市場主體登記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