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育津貼規定
北京市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依據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規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晚育獎勵假由夫妻雙方壹方享受。
女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男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其獎勵假的津貼按男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男職工單位或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
男職工享受的晚育獎勵假津貼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資,其晚育獎勵假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男職工單位負責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