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關於<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起草說明
為打擊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我會制定了《關於<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壹、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會在監管工作中發現,壹些交易者反復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者自媒體平臺,通過虛假申報、蠱惑、搶帽子、擠倉等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擾亂期貨市場秩序。
此類行為未被《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呈現多發態勢,急需予以規制。
二、主要內容
《規定》***8條。第壹條為制定依據,第二至五條明確禁止虛假申報、蠱惑、搶帽子、擠倉等四種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第六條為兜底條款,第七條為責任條款,第八條為施行日期條款。
(壹)關於虛假申報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