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壹條、 獎勵範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 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時;
b) 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 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 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 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 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 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 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 壹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 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 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 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 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 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 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範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 即時獎金;
c) 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 獎勵性旅遊;
e) 參加外部培訓;
f) 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並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壹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於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壹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 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淩亂,不整潔者。
3) 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 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 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 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範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 說臟話、粗話者。
9)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 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嘩者。
11) 參會人員遲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後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 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 紀律松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經批準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 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 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壹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 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 工作時間酗酒者。
36)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 培訓無故曠考者。
38)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 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 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 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 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 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 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汙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 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 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 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並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 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 擅自塗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 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70) 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 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壹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後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並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並征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後,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壹條 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