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分配應當遵循的原則是:
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穩定或者穩定發展的企業,壹般可以參照:
普通員工: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從比例為80%和20%;
中基層管理: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從比例為70%和30%~60%和40%;
高層管理: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從比例為60%和40%~40%和60%;
銷售人員:基層比績效工資(傭金、獎金等)占60%以上,中層和高層績效工資的比例要低壹些。
技術人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的方式,壹般前兩者基本工資比例要大些,後者額度要大些。
關於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Merit pay)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
用馬克思的三種勞動論來說,績效工資主要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典型的以成果論英雄,以實際的、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主要有計件工資制、傭金制等形式。
績效工資從本義上說,應是根據工作成績和勞動效率。
但在實踐中,由於績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計件工資和傭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據雇員績效而增發的獎勵性工資。
績效工資制度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工資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準和管理程序基礎上的工資體系。
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雇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傳統的績效工資制通常是個人績效,對員工績效增加認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提高基本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