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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社會體育法規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我國現行社會體育法規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1、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制度;

2、廣播操、工間操制度;

3、爭創全國體育先進縣制度;

4、群眾體育評比制度;

5、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全面施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城市街道、農村鄉鎮可以根據條件試行。為推動職工鍛煉,經過幾十年發展,體育鍛煉標準制度已成為我國壹項基本體育制度。國家體委在對它進壹步完善的同時,又積極準備建立國民體質測定制度。

國家提倡公民參加社會體育活動,增進身心健康。社會體育活動應當堅持業余、自願、小型多樣,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學文明的原則。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公民參加社會體育活動創造必要的條件,支持、扶助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

城市應當發揮居民委員會等社區基層組織的作用,組織居民開展體育活動。

農村應當發揮村民委員會、基層文化體育組織的作用,開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體育活動。

《中華人民***和國體育法》第三十壹條 國家對體育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管理或者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組織管理。

全國單項體育競賽由該項運動的全國性協會負責管理。

地方綜合性運動會和地方單項體育競賽的管理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條 體育競賽實行公平競爭的原則。體育競賽的組織者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應當遵守體育道德,不得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在體育運動中嚴禁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禁用藥物檢測機構應當對禁用的藥物和方法進行嚴格檢查。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體育競賽從事賭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