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的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且每月按照規定預繳了稅款(由單位代扣代繳),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可以選擇“享受免申報”,需要補繳的稅款就不用交了。
享受免申報是指原來應該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但按政策可以免於匯算清繳,國家規來定可以免申報。但如果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除外。
另外,年收入超過12萬如果僅是壹年的月工資合計就沒有區別,個稅已在各個月中計算繳納,只在年底時進行年收入超過十二萬元個人所得稅申報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