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服從和服務於黨的基本路線。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相適應,服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以“三個代表”和“三個有利於”作為衡量改革成敗與得失的根本標準。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統壹,堅持和發揚我們黨長期形成的幹部人事工作的優良傳統,勇於改革壹切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堅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結合,積極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探索創新。
——必須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以素質論人才,重實績用幹部。促進年輕幹部健康成長,實現領導班子成員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須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同時,適應新的情況積極改進黨管幹部的方法。堅持群眾公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擴大群眾對幹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
——必須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通過加強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斷鞏固改革成果,引導和推動改革逐步深入。
黨政幹部制度改革的重點和基本要求
推進黨政幹部制度改革,重點是深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推進黨政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通過擴大民主,引入競爭機制,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全相關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機制;逐步實現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考核、交流、監督等工作的規範化,從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進壹步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及法官、檢察官制度,提高黨政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法律化、科學化水平。
4.深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制度。把民主推薦作為確定考察人選的必經程序,適當擴大參與人員的範圍,改進民主推薦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薦的質量。在幹部考核中,普遍運用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方法,並在實踐中進壹步完善。探索將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結果適時適度公開的做法。凡是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內,地廳級以下領導幹部(特殊崗位除外)的選拔任用,普遍實行任前公示制。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這項改革逐步進行規範。
(3)推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制度。逐步提高公開選拔的領導幹部在新提拔同級幹部中的比例。規範程序,改進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國統壹題庫建設,完善公開選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實現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4)健全黨政領導幹部選舉制度。正確處理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的關系,改進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工作。積極探索在差額選舉的條件下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充分發揚民主的方式方法。保護代表參加選舉的權利和熱情,提高代表參與的能力和水平。總結和推廣壹些地方擴大基層民主,做好選舉工作的成功經驗。
(5)實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抓緊制定任期制法規。在嚴格執行《中國***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完善選任制幹部的任期制。縣以上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其他工作機構的委任制領導幹部,也要逐步實行任期制。
(6)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對新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委任制幹部,逐步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者正式任職,不勝任者解除試任職務。
(7)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制度。制定實施辦法,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自願辭職、責令辭職、引咎辭職等制度。堅持和完善退(離)休制度。完善對退(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務管理的辦法。
(8)進壹步完善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幹部的制度和辦法。制定和細化有關標準、程序,加大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幹部工作的力度。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或相形見絀的幹部、除按規定免職、降職外,可實行待崗制,或采取改任非領導職務、下崗學習、離職分流等多種辦法予以調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努力拓寬渠道,做到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9)根據各類幹部不同特點,建立和完善培養選拔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非黨幹部的相關制度。
(10)修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制訂配套法規或實施細則,逐步形成黨政領導幹部管理的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