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其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堅持晚婚、晚育,對於國家來說,有利於控制人口過快增長,對於個人來說,有利於青年的健康、工作和學習。壹、如何辦理計劃生育證明1、申辦人先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領取兩級婚育情況證明樣本,女方回原籍出具兩級婚育情況證明。2、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3、申辦人憑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再婚的還需同時帶歷次離婚證和加蓋查檔章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男方存檔處出具的男方婚育情況證明、女方原籍出具的兩級婚育情況證明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申請領取壹孩《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男方單位在《生育服務證》上簽署意見(註明“初婚壹胎”或“再婚壹胎”,經辦人簽名)並蓋章(男方檔案在本單位的,蓋本單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職介、人才的,蓋職介、人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蓋戶籍地居委會章)。4、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壹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5、如計劃生育服務證已遺失,可拿兩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二、計劃生育證明在哪裏開應該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計劃生育證明,具體是指由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的,適用於晉職、晉級、調配幹部、招工招幹、上戶口、隨遷、評先、入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候選人的證明材料,現階段,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壹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壹)市外遷戶人員(隨遷入戶除外)中屬懷孕第壹胎或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壹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的,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二)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三)擬生育第壹胎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壹胎人員辦理少兒醫保的,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四)屬深圳戶籍人員的,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男方為深圳戶籍、女方非深圳戶籍的,在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五)屬流動人員的,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法律客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七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
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