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聯創即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考核指標
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區)前列。
2、近三年城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前壹年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3、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
考核指標***25項,包括社會經濟5項、環境質量5項、環境建設10項、環境管理5項(其中公眾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大於80%)。
擴展資料:
相關要求
1、“三車”修理點、飲食檔(店)對門前臺階、空曠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壹次;其他商鋪每周清洗壹次.
2、門前不得停放車輛,不得占道經營、作業和堆放雜物,店鋪櫃臺貨物擺放不超出門檻。
3、門前招牌應保持整潔,文字要規範,無明顯陳舊或破損,無錯字、缺字。
4、門前不得私自設置檐篷、遮陽布,凡設置檐篷、遮陽布的,必須經規劃部門統壹規劃、統壹設置、統壹用料,要保持整潔完好,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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