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寫授權委托書: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寫壹份授權委托書。具體內容包括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授權事項、授權期限等;
2、前往公證處:可以前往當地公證處辦理授權委托書公證。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相關證明材料等;
3、簽署授權委托書:在公證員的見證下,簽署授權委托書,並進行指紋識別等相關程序;
4、繳納公證費用:公證處會根據具體情況收取公證費用。需要繳納相關費用,才能完成公證手續;
5、領取公證書:公證完成後,可以領取授權委托書公證書。公證書是壹份法律證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辦理授權委托書公證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2、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3、委托書:應當包含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內容、委托期限等內容,並由委托人親筆簽名;
4、相關證明材料:如授權委托事項的相關證明材料、授權委托雙方的關系證明等。
綜上所述,公證處對委托書的內容、形式、簽字等進行審核,但不對委托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因此在簽署委托書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委托書內容,並在咨詢專業人士後再進行簽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