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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壹日捐不捐款後果

法律分析:“博愛壹日捐”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紅十字會法》相關規定,吸納社會慈善資金,開展救災和社會救助的募捐活動。自治區範圍內的“博愛壹日捐”堅持自願參加、量力而行的原則,以“捐出您壹天的收入,奉獻您的壹份真情”為主題,主要面向全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中央駐區各單位、駐軍各部隊、武警部隊,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博愛壹日捐”的捐款主要用於“博愛送萬家”、災害救助、人道救助等各類公益活動,並在改善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助力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基層開展此項活動中,可能存在方法不當等問題。下壹步,自治區紅十字會進壹步加大宣傳力度,指導各單位按照要求規範募集,同時從思想動員、制度約束、責任落實等方面,促進全區各級紅十字會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加強監管,嚴謹、規範、高效做好善款接受、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時準確的向社會發布有關情況,管好、用好每壹筆善款,讓捐贈者放心,受助者滿意,發揮善款最大社會效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