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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租約的上海二手房買賣,應註意哪些事項?

上海二手房準備售出的時候,壹般房東都會算好房屋出租的時間,或者提前與房子的租客溝通好,甚至先會清空房子並進行簡單的裝修再出售。這樣做有諸多好處:壹是可以避免有帶看客戶上門但租客時間不方便,二是可以適當簡裝以給買方留下好的印象,三還可以避免掉壹些後期售房中的問題。

買賣不破租賃問題

為了防止買賣雙方在交房過程中存在爭議,應明確約定是否帶租約交房,若未約定則視為帶租約交房。

註意:不定期租賃(未簽訂書面合同)的租客也享有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客優先購買權問題解決方法

方法壹:租客簽訂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書。

方法二:發函給租客,租客收到後15天內沒有明確表示購買,則視為放棄。

承租人對租賃房產的優先購買權限制條件

壹房屋***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不少上海二手房東確實都不知道,其實對於要出售的二手房租客是有優先購置權的,很多房東都以為“提前和租客打過招呼就可以了”,其實如上所述並不是大家所想的壹致,而是需要有實實在在的書面材料。所以根據多年的二手房交易經驗提醒大家,壹定要在房屋出售前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