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業屬於壹般經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上沒有專門管理部門,對於它的經營活動由工商部門管理,對於產品和服務質量方面由消協管理。對於它的售後服務等壹切涉及到汽車廠的行為則有汽車廠來監督管理。
成立汽車生產企業要發改委批準,申請汽車產品公告歸工信部管理。工廠需通過環保部門認證。銷售過程歸工商局管。汽車上牌歸公安部管。生產銷售稅務由國稅和地統分別管理。另外還有安全生產和質量也由對口的部門管理。
二、相關法律依據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采取“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進入供應商、經銷商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詢問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說明情況;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及復制相關信息數據;
(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壹)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壹)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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