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報考條件是;
壹級註冊建造師報考條件
(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可以申請參加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級報考條件:
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壹。
調整
2007年《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了調整,將原“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合並為“建築工程”;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並為“礦業工程”;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並為“機電工程”,調整後設置了6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對於2006年報名參加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繼續參加考試的人員,凡《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房屋建築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未通過的,應當按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未通過的均按新大綱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壹律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其他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後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其中壹個相應專業類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和考務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