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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成都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區(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管理;指導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賃補貼發放;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承擔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推進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發展。負責產業運行態勢監測、統計分析;負責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研究建築業和房地產業新經濟政策,制定推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