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在鐵路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細則:
第1.0.2條本細則適用於鐵路施工及壹般構築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及交叉等項作業。
第1.0.3條本細則所稱的高處作業,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3608壹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第1.0.4條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細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2.0.1條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貢任制。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第2.0.6條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壹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上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幹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0.7條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壹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條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第2.0.9條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第2.0.10條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壹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範的要求。
第三章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壹節臨邊作業
第3.1.1條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壹、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二、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高度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壹道;
三、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井架與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助護欄桿。地而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問,應予分隔封閉。
五、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第3.1.2條臨邊防護欄桿桿們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蔔列規定:
壹、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幹70mm,欄桿柱小頭汽徑不應小於80mm,並須用不小於16號的鍍鋅鋼絲綁紮,不應少於3圈,並無瀉滑。
二、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於70mm,下桿稍徑不應小於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於75mm。並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釗緊,或用不小於12號的鍍鋅鋼絲綁紮,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三、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於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於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於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四、鋼管欄桿及欄桿均采用Ф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五、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第3.1.3條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壹、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O.5--O.6m,坡度大於l: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二、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鉆孔,然後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理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幹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
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蔔加掛安全立網或滿紮竹笆。
五、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二節洞口作業
第3.2.1條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壹、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三、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