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車輛在限速50公裏以下的道路上行駛,超速超過50%,並沒有達到70%,罰款300元;
2、如果車輛在限速50公裏以上,80公裏以下的道路上行駛,超速超過50%,並沒有達到70%,罰款是500元;
3、如果車輛在限速80公裏以上,100公裏以下的道路上行駛,超速超過50%,並沒有達到70%,罰款是1000元;
4、如果車輛在限速100公裏以上的道路上行駛,超速超過50%,並沒有達到70%,罰款是1500元;
5、如果車主駕駛的是公路運營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旅遊客車等,超速超過50%,罰款是500元。並且每次超速超過5公裏,就會在原有的基礎上罰款加上200元,不過最高罰款不會超過2000元。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
(壹)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壹)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