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資支付條例是什麽?
山東省工資支付條例是什麽 山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壹章 工資支付總則 第壹條 為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依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和國 勞動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 ,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工資支付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企業工資支付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工作的領導,建立工資支付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及時解決企業工資支付中的突出問題。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工作。財政、國資、建設、經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審計、統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企業工資支付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工會組織依法對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實施監督,有權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提出改正意見或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支持和幫助勞動者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企業工資支付違法行為的舉報處理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 第二章 工資確定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勞動力供求狀況,制定本省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發布 最低工資標準 和工資指導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和發布本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的工資水平,定期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監測預警信息。 第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與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第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工資集體協議或者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通過與勞動者平等協商, 簽訂勞動合同 ,確定工資支付標準。 勞動合同 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可以根據勞動者所在崗位的變化進行調整和變更,但不得低於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的工資標準。 第十壹條 企業應當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參照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勞動者工資。企業應當在政府發布工資指導線30日內,制定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以上內容就是山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具體內容,其中的重點肯定就是勞動者的工資支付問題,通常情況下單位支付工資報酬的都是月結或者年結並以貨幣的形式支付,而且要及時的支付,不能有克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