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含義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各類文物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意識形態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當時生態環境的狀況,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文物的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對於人們認識自己的歷史和創造力量,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認識並促進當代和未來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學科。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是壹項系統的綜合性科學。
在中國,“文物”二字聯系在壹起使用,始見於《左傳》。《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之後,《後漢書·南匈奴傳》有:“制衣裳,備文物。”以上所說的“文、物”原是指當時的禮樂典章制度,與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不同。到唐代,駱賓王詩:“文物俄遷謝,英靈有盛衰”,杜牧詩:“六朝文物草連天,天淡雲閑今古同”。這裏所指的“文物”,其涵義已接近於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所指已是前代遺物了。北宋中葉 (11世紀),以青銅器、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金石學興起,以後又逐漸擴大到研究其他各種古代器物,把這些器物統稱之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間 (18世紀)又開始使用“古玩”壹
珍藏國寶(20張)
詞。這些不同的名稱,涵義基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書畫、碑帖以外的古器物。
中華民國時期,古物的概念和包括的內容比過去廣泛。1930年 (民國十九年) 國民政府頒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古物是指與考古學歷史學古生物學及其他與文化有關之壹切古物而言。”說明其概念已遠遠超出過去所稱“古物”、“古董”的範圍。
20世紀30年代中,“文物”壹詞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編輯出版了《舊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專門負責研究、 修整古代建築的 “北平文物整理委員會”。這裏“文物”的概念已包括了不可移動的文物。
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壹致,其所指涵義和範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壹個對文物***同確認的統壹定義。
(二)特征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壹,必須是由人類創造出來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當代中國根據文物的特征,結合中國保存文物的具體情況,把“文物”壹詞作為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由人類創造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壹切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
二、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概念上分為有形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文化遺產日。
(壹)分類介紹
有形遺產
有形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圖標
,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無形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義,無形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或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文學、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如歌圩、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
形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文化遺產,主要指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澱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它包括民間傳說、習俗、語言、音樂、舞蹈、禮儀、慶典、烹調以及傳統醫藥等。
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於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就顯得尤為重要。
影響力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於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這個項目的申報有三個基本條件,壹個是藝術價值,壹個是處於瀕危的狀況,還有壹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而每兩年才審批壹次,每次壹國只允許申報壹個。從2001年開始,該評選已進行了兩次,***批準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包括中國的昆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與蒙古國聯合申辦的蒙古長調。
(二)遺產標準
分類標準
歷史紀念物
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成分或結構的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考古遺址
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建築群
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壹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
評價標準
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壹項或幾項標準方可獲得批準。
第壹項標準是遺產項目如果要列入世界遺產,必須代表壹種獨特的藝術成就,是壹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比如說雅典的衛城,它代表著當時古代希臘最高的藝術
天壇
成就,反映了希臘人的創造力,反映了他們的智慧。雅典衛城這個項目就符合世界遺產的第壹項標準,特別是當中的這些神廟,是由希臘最著名的壹些藝術家建造完成。
第二項標準是講遺產項目在壹定的時期內或者在世界的某壹個特定的文化區域內,它反映了建築藝術或者這種紀念性建築物的這樣的壹個藝術,包括城鎮規劃景觀設計方面,所體現的這樣的壹種人類觀念的轉變。如果我們簡單來概括它,可以說它是壹個表達了人類觀念的壹個轉變。那麽像這樣的例子比如說像德國的壹個遺產項目,叫做鮑豪斯學院,這是壹個存在了僅僅十幾年的壹個藝術學校,但是在它存在的短短的十幾年的時間當中,這個學校把古典的或者說傳統的建築教育和藝術設計教育轉化為壹個現代主義的教育方式。它反映了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時候,人類思想觀念、審美觀念包括教育觀念的轉化,所以盡管它只存在了短短十幾年的時間,但是它的學校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因為它反映了在這樣壹個時期人類的觀念的變化。
第三項標準是人們面對的這個遺產項目它能夠成為壹種已經消失的文明或者文化傳統,它能夠提供這樣的壹種見證。比如說像耶路撒冷,這
文化遺產城市
是壹個非常重要的遺產項目,它反映了古老的人類文明在這裏產生發展,可能有壹部分這樣的文明,或者這樣的壹個文化,今天已經變了,已經消失了,但是耶路撒冷是他們發源地,是他們曾經存在的壹個歷史見證,如果能夠滿足這樣壹項標準,這個項目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
第四項標準是指它可以作為人類壹個歷史上壹個重要階段,它的壹個典型的壹個代表性建築,能夠反映這個時代,是這個時代的建築或者景觀的傑出範例。如果我們簡單來說壹個時代的傑出範例。比如像我們的故宮,實際上就是這樣的,大家壹講到明清,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這樣壹個時期的話,妳馬上可以聯想到故宮,聯想到北京的故宮,聯想到沈陽的故宮,它們已經變成這樣壹個時代的壹個象征,那麽另外比如說像克裏姆林宮和紅場,也是《世界遺產名錄》上的壹個項目,壹講到俄國革命,講到早期社會主義的發展過程,這個克裏姆林這個紅場就是壹個象征,已經變成這樣壹個時代的象征。
第五項標準是我們所面對的遺產它可以作為人類傳統的寄居地和怎麽樣使用土地,人
文化遺產
類怎麽樣居住這樣的壹個傑出範例。特別是它可能反映了壹種或者幾種文化。比如說威尼斯,意大利名城,那麽它就是這樣的壹個範例。從中世紀的時候,有壹些人逃避戰亂在這兒定居下來,然後在這樣建造這樣壹個城市,隨著意大利經濟的發展,隨著威尼斯經濟的發展,隨著威尼斯的強大,這個城市逐步發展,然後建立了許許多多非常傑出的建築。然後在這兒培養出了壹大批的藝術家,像威尼斯畫派,這樣壹大批的藝術家,那麽隨著整個世界貿易體系的變化,隨著世界各國在海上的權利的壹個逐漸變化,威尼斯後來失去了原來的地位,它可能那壹度的輝煌今天已經消退了,但是威尼斯這座城市本身,見證了這樣的壹個文明,像這樣的城市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實際上麗江、平遙也都屬於這樣壹個類型的項目,它反映了人和自然之間的關系和怎麽樣使用土地。比如說麗江,怎麽樣和雪山和玉龍雪山之間的關系,和周圍濕地之間的關系,那麽這些都可以驗證人和自然之間的這種平衡。
第六項標準是壹項特殊的標準,
中國世界文化遺產(20張)
這項標準通常來說,不可以直接作為單獨的壹項標準,來評價壹個世界遺產項目能否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來,那麽這就是與有特殊意義的世界或者現行的這種傳統、思想或者文學藝術有直接關系。這個項目和前面我們講到的五個標準稍微有不同,前五項標準只要滿足其中的壹項,就可以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但是對於第六項來說,它需要滿足前五項的其中的壹項,然後第六項作為壹個補充項可以列進去。比如說像我們的故宮,因為和我們歷史當中很多非常重要的人物有關,所以它也可以滿足這壹項標準的要求。
《世界遺產名錄》在1978年第壹次公布,壹***有12項,現已經有了754項,數量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世界遺產在這樣的壹個變化過程當中,遺產的項目也在不斷出現壹些新的類型。比如說我們剛才講到
文化遺產遺址
城市的問題,從遺產公約規定紀念物,然後建築群遺址,發展到後來的城市,後來覺得僅僅有城市還有這些建築還是不夠,還希望進壹步擴展,於是1992年的時候提出壹個新的品位,屬於文化遺產當中壹個新的品位,就是文化景觀,提出壹個文化景觀的概念。文化景觀實際上反映的內容是人和自然***同作用的壹個結果,而產生壹種和特殊的人類文化的這樣的壹個面貌。
文化景觀包括三種類型,第壹種類型就是人類設計建造的,具有明確規劃的景觀,包括像具有美學價值的這種花園廣場這樣的壹種景觀,這是壹種類型。另外壹個就是它逐漸發展而成的,可能不是人們壹次設計出來的,逐步發展而成的,它是基於壹種社會文化甚至是壹種行政或者是宗教的要求,與環境相適應最後形成了壹種景觀,另外壹類實際上是壹種結合類的,比如說它包括壹些自然的風貌,同時又有壹些人文的東西***同結合在壹起,形成了壹個具備通過某些物質遺產所表現出的強烈的宗教或者藝術和文化的壹種影響。對文化景觀來說這是三種類型,廬山也是從這個角度來考慮它逐漸形成發展的過程,可能更多適合的應當是第二種類型,因為它是壹個逐步有機發展而形成的由於社會文化或者宗教的要求,逐漸形成並且和環境相適應形成了壹個今天這樣壹個非常獨特的具有突出的世界性價值的這樣的壹種景觀環境。這對於遺產保護來說,還是壹個比較新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