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條件如下:
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條件是: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規定的要求;
3、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5、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法律依據: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章程》第二條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等工作,以利於發展我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國家公派留學註意事項
1、公派留學學生需要在出國前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且繳納出國留學的保證金,與此同時該協議書還需要公證,公證後的協議書才會正式生效;
2、公派留學,提前獲得學位並且回國會被認為是提前完成留學計劃如期回國,若留學生在留學期間改變國籍,意味著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