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個稅的計算方式不同於常規工資薪金所得,它采用的是“全年壹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具體而言,年終獎個稅的計算步驟如下:
1.確定年終獎總額:本例中為28萬。
2.查找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年終獎總額,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查找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 年終獎總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二、稅率表的應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是計算個稅的基礎,根據稅法規定,年終獎個稅的計算需參考該表。稅率表中詳細列出了不同收入區間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通過查找年終獎總額所在的區間,可以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三、具體計算過程
以28萬年終獎為例,首先查找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需要註意的是,年終獎個稅計算中可能存在壹些特殊情況,如年終獎與當月工資合並計稅等,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四、稅務籌劃建議
為了降低個稅負擔,可以考慮進行稅務籌劃。例如,合理安排工資和獎金的發放時間,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但需要註意的是,稅務籌劃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避免違反稅法規定。
綜上所述:
28萬年終獎個稅扣除的金額需要根據稅法規定和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進行計算。通過采用“全年壹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並參考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可以計算出應納稅額。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可以通過稅務籌劃降低個稅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八)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