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大型有實力的基金管理公司自主發行基金後,按正常程序也要完成基金的托管。若是通過信托公司通道發行,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實際上與信托公司形成了買賣關系。從形式上看,是投資者和信托公司簽訂了信托合同。
私募基金是信托產品的壹種類型,屬於“指定用途”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的資金主要投資於國內的股票市場,並適當參與債券投資和權證投資。
充分重視並理解基金合同的條款,是投資者購買陽光私募基金的必備環節。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面認真審視基金合同。
信托期限
和壹般信托產品都有壹個固定的期限不同,陽光私募基金壹般不設固定的存續期限,只要產品的運行不觸及終止條款,產品是長期運行的。
受益人
陽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約定上,較其他類型的信托產品有特殊之處,那就是會有“壹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壹般受益人是投資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為投資顧問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這個條款的設計,是為了實現陽光私募基金的超額業績分成。在信托產品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資者按壹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單位凈值的計算
目前私募基金單位起始凈值為1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公布的同壹個產品、同壹個時間的凈值,是可能存在差別的,差別點在於是否將相關的費用扣除,信托公司公布的凈值肯定是已經扣除了相關費用的可供交易的凈值。
封閉期
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壹般會設定壹個封閉期,封閉期是指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後,有壹個最短的持有期限制。封閉期的長短,壹般都在6個月或以上。在封閉期內,無論私募基金的業績是大幅上漲、還是有所下跌,投資者都不能贖回。
除了“封閉期”的約定,有些陽光私募基金還會設壹個準封閉期,它是在過了封閉期之後的又壹段期間。過了封閉期,投資者是可以每月賣出壹次產品了。但如果還有壹個準封閉期,投資者在此期間賣出產品,還會涉及贖回費用,贖回的費率也會在基金合同中註明。
巨額贖回
在私募基金的單個開放日,基金的凈贖回份額超過了上壹個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20%,則會觸發巨額贖回條款。這時,申請贖回恐怕就不能按時收到全部的贖回資金。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在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壹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能贖回部分,由基金委托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是否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壹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該條款實際是壹個投資風險的提示條款。
投資運用的限制
該條款主要是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給予壹定的約束,建議重點關註“投資於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信托資產規模的比例”這個條款。這個比例壹般為10%、20%和30%。10%意味著該基金最少要投資在10只股票中,30%意味著最少要投資在4只股票中。投資股票越集中,該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就越高。
費用
(1)認購費:購買私募基金通常需要繳納1%的認購費,價外收取,即投資者認購100萬元的私募基金,需要向銀行賬戶匯入101萬元。
(2)固定管理費用:私募基金每年需要繳納1.5-2%的固定管理費用,這部分費用包含信托管理費、銀行托管費、律師費等壹系列在私募基金日常運作中產生的費用。該費用通常按日計提,直接從信托總資產中扣除,投資者看到的基金凈值已經扣除該費用。
(3)浮動管理費:按目前行業的俗成慣例,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收取20%的浮動管理費,該費用的提取方法是產品凈值在創歷史新高後,提取創新高部分的20%,作為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激勵,這部分費用從信托資產中直接扣除。
(4)贖回費:絕大多數私募基金設有贖回封閉期和準贖回封閉期,其中贖回封閉期壹般為1-6個月,期間不允許贖回,準贖回封閉期壹般為6-12個月,期間允許贖回,但通常需繳納3%的贖回費,即贖回費=贖回資金×3%。投資者在封閉期和準封閉期之後,進行贖回壹般是沒有任何費用的。
產品分紅
私募基金是否分紅,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商定,投資者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利。大部分私募基金會在信托合同中明確分紅的方式只有份額再投資壹種。
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屬於高風險高回報類型。在信托合同中,壹般會將投資的風險進行列示。投資者應主要關註2個方面的風險。壹是管理風險,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給投資者帶來理想投資回報的風險。二是委托人風險,即由於投資者沒有考慮好資金的整體安排而導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