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對象:勞動關系協調員主要服務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致力於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預防和處理勞動糾紛。而人力資源管理師則主要服務於用人單位,負責招聘、培訓、績效管理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2、工作內容:勞動關系協調員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爭議調解、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管理等。而人力資源管理師的工作內容則更加廣泛,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培訓、績效、薪酬等各個方面。
3、職業特點:勞動關系協調員需要具備法律知識、溝通技巧和協調能力,能夠處理復雜的勞動糾紛。而人力資源管理師則需要具備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能夠制定和執行全面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