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委托書公證需要以下證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受托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沒有原件提供復印件壹般也可以);
3,授權委托書(A4紙大小,委托內容打印好);
4,委托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當著公證員的面,面簽委托書(受托人可以不用前往)。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證委托書在公證處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七條
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壹個或者若幹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