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制定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則,以便執行。
適用範圍 凡經本公司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均須遵守本守則。
權責單位
(1). 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本守則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守則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3). 由人力資源部印制成冊,公司所有員工每人壹冊。
2. 員工守則
2.1.儀容儀表規定
(1). 員工上班必須著裝整潔、樸素大方,不得有臟汙,
(2). 男員工不得穿背心、短褲,上衣扣子不得解開超過(含)兩個;女員工不得穿著過於裸露的衣服。
(3). 若有規定工作服,必須著工作服上班。
(4). 不得穿拖鞋上班,鞋應幹凈。男士應穿黑或棕色皮鞋上班。
(5). 男員工不得光頭或留長發,頭發長度以保持不蓋耳部和不觸衣領為準,男女員工均不得把頭發染成黑色以外的顏色,上班時均應將頭發梳理整齊。男員工不準留胡須。
(6). 所有員工不得留長指甲,且須保持整潔。
2.2.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1). 上班應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形象:儀容端莊、熱情大方。 談吐:溫文有禮、簡捷明快。
問好:
※ 早上見面時應以誠懇的態度清晰說聲“早上好”。
※ 在首次開門進入辦公室時,如果辦公室有人則應以大家聽得到的聲音說“早上好”。
※ 聽到別人打招呼,應大方回禮,以免失禮。
※ 在通道、走廊遇到同事時應點頭微笑行禮。
※告辭再見:先行者應以清晰的聲音說“與大家說再見”。
(2) 在工作崗位上:
※ 在辦公室應保持肅靜,交談以不影響他人工作為條件。
※ 有人招呼應立即回應,如有急事需先說聲“對不起,請稍候“。
※ 招呼人時聲音應清晰、大方,有職務以職務相稱,無職務以先生、小姐相稱,切忌稱綽號。
※ 坐姿要正,切忌趴伏、仰坐或將腳放在桌面的不雅姿態。
※ 有關工作商談力求簡明。
(3)壹般交談舉止:交談時忌左顧右盼;談話態度要誠懇;適當的稱謂溝通雙方的親切感;不可邊說話邊打哈欠或顯出不耐煩;訪問見面時應說“對不起,打擾您”,告辭時應說“對不起,打擾您了”。
(4)工作場所:
※ 走路要輕快,以免和人相撞。
※ 遇到上司、客人和同事輕輕點頭,並稍有讓路,以示敬意。
※ 陪同上司和客人走路時,要稍退後,以示謙恭。
※ 進入他人辦公室,應先敲門,不能敲門時打招呼,經允許方可進入。
(5). 同事、工友遇到困難時,任何員工均有責任及義務幫助解決困難,提供必要的支援。
(6). 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進入辦事機構辦公室前,應先檢查自身儀容儀表,並適度敲門,待主人允許後方可進入,進入後應先使用禮貌用語。
(7). 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應接聽;接打電話,應語調平緩,聲音柔和適度;不得大喊大叫,影響他人工作,也不可無精打采,影響公司形象;使用電話應長話短說,禁止電話聊天;接聽電話,應先報公司:“您好,北京戎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後問詢或轉接。
(8). 熱誠接待賓客,使用禮貌語言,守時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損國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9). 禁止隨地吐痰,亂丟垃圾;辦公場所、生產車間、倉庫及其他禁煙區域嚴禁吸煙。
(10). 維持良好的公***秩序,文明用餐。
(11). 每天工作完畢後,自覺進行崗位區域及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自覺搞好辦公場所衛生工作。
(12). 使用衛生間後應隨手沖洗並要檢查是否沖洗幹凈。
(13). 愛護公物,力求節約,養成人離開前隨手關燈、電風扇、空調、水龍頭等的習慣。
(14). 所有員工應自覺維護和發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言辭。
(15). 所有員工應互敬互愛,和諧相處。
(16). 不損人利已,不譏諷挖苦,不窺探他人穩私,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議論他人。
(17). 嚴禁拉幫結夥,濫用權力。
(18). 嚴禁打架鬥毆。
(19). 嚴禁聚眾賭博。
(20). 住宿人員應遵守集體宿舍公約。
2.3.工作紀律規定
2.3.1.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1). 上班時必須將工作證(牌)正確佩戴於左胸前。
(2). 外出時,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無**務還是私事)。
(3). 上、下班須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不得偽造出勤卡,不得虛打加班卡,打卡時按秩序。
(4). 攜帶公司物品外出時須辦理規定手續,發生丟失損壞時照價賠償。
(5). 禁止帶領公司以外非辦事人員進入公司或宿舍留宿(因業務需要,須經公司批準),不準將小孩帶入車間或辦公室。
(6). 以上規定,門衛或前臺應嚴格要求,公司所有員工應積極配合。
2.3.2.工作紀律規定
(1). 上班時不得吃東西、聊天、喧嘩、追逐嬉戲、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說。
(2). 不得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3). 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4). 未經允許,不得在工作場所自放音樂或聽“隨身聽”。
(5). 工作時間不得喝酒(公務應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6). 工作時間禁止私人會客;工作會客應在會客廳或指定場所。
(7). 離開工作崗位時須防止幹擾他人。
(8). 必須盡忠職守,服從指揮安排,對上級工作安排有爭議時須以首選服從為前提,但可以後提出意見。
(9). 會議途中,尊重主持人或發言人,不隨意插話、搶話,有事先舉手或以紙條傳遞。
(10). 自覺維護工作環境衛生,各種物品擺放整齊。
(11). 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種設備(含辦公設備, 不得利用公司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儀器;指定操作者須依照操作規程操作,特別註意安全。
(12). 下級應尊重上級,上級應關心下級,各種工作報告須依照管理層次逐級呈報,不得越級(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但須於事後向直屬主管報告),當個人意見未獲采納前,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或上級指令,不得因個人意見阻撓組織運作。
(13). 工作崗位服從上司安排,執行生產、工作任務時不得畏難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諉,遇臨時緊急任務,雖非工作時間內,經通知後應立即到場處理。
(14). 下班前應關好門窗、水電,將工作環境整理整齊清楚。
(15). 嚴守公司機密,未經總經理許可並辦理登記手續,公司檔案、文件資料不得讓公司以外人員借閱;不得泄露公司各項計劃、議程、決定等。
(16). 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7). 不得利用職權行貪汙、受賄、行賄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不得以公司公務關系,從事與集團公司無關的事務;不得利用公司客戶資源或商情資料或本公司名義銷售非本公司的產品或從事其他買賣(公司員工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娛樂)。
(18). 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兼職或經營其他副業,更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事業。
(19). 工作態度應端正負責,事先計劃周詳,事中盡責盡力,事後不斷改善,不可陽奉陰違,敷衍搪塞。
(20). 愛護企業的壹切公***設施設備,嚴禁損壞。
2.3.3.保密制度
(1). 員工個人或近親不得經營或投資與公司有關的事業,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職務。
(2). 嚴守公司機密,公司未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不得泄露。
(3). 公司財務報表、預算報告、統計報表、人事檔案、工資性及勞務性收入資料、內部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不得泄露。
(4). 公司的檔案或資料,未經總經理或行政總監特別授權時,不得攜帶離開公司。
(5). 本公司員工離開公司後,不得用公司的技術秘密(包括公司經營及特有的專利)為他人或自己服務。
3. 工作規則
3.1.努力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是公司每位員工應盡的工作責任和義務。
(1). 按本職工作崗位之需要,主動探求更好的辦法並努力實現。
(2). 應主動與相關人員協調,以保證工作的完整與準確。
(3). 公司發展是每位員工的工作目標,每位員工應為更好完善公司積極獻計獻策。
3.2.對計劃好的工作應按計劃完成,遇到特殊困難應及時向上司匯報並說明原因和可能完成的最後期限。
3.3.對指派的工作應盡心完成,遇有困難應細致說明。
3.4.接受命令的原則
3.4.1.接受命令時
(1). 接受命令通常要準備筆記,記下要點: 為什麽 —— 工作的意義。 做什麽 ——工作的目標和目的。 如何做 ——工作的程序,方法。 何時做 ——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在何處 ——工作場所。 何人 ——協調、配合人。 成本費用多少——費用計劃。
(2). 認真聽後,要提出問題。
(3). 接受命令後,再重復壹遍。
3.4.2.有意見時的呈述
(1). 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陳述意見。
(2). 以謙虛的態度直率的陳述意見。
(3). 按照事實簡潔的陳述意見。
(4). 請求上司的指示。
3.4.3.接受命令後
(1). 不考慮不能夠的理由而向具體化的方向考慮。
(2). 上司希望什麽呢? 盡快抓住重點和核心。
(3). 正確判斷內容。
(4). 迅速推動實行。
(5). 不遺漏地確認實行的結果。
3.5.向公司報告的原則
3.5.1.在下述情況應報告
(1). 命令的工作告壹段落。
(2). 發生了特殊情況。
(3). 已知工作比預定時間要長。
(4). 預料到結果的時候。
(5). 違反規定的時候。
(6). 開會、研修、出差歸來時。
(7). 工作周期較長時。
3.5.2.報告的準備
(1). 向誰報告,報告什麽。
(2). 報告的順序(A-G)。
(3). 決定書面報告,還是口頭報告。
(4). 準備數字、實物、圖表等。
(5). 調查實例。
(6). 向有關人員事前聯絡。
(7). 選擇報告的時間和場所。
3.5.3.報告方法
(1). 報告簡潔的按結論,理由,經過等順序進行。
(2). 事實要正確,要強調重點。
(3). 要考慮對方的理解程度。
(4). 不浪費時間。
3.5.4.寫報告的方法
(1). 標出題目。
(2). 首先寫出事件的梗概和結論。
(3). 逐條寫,要簡單明了。
(4). 要註意論點的壹貫性,前後呼應。
員工獎懲辦法
1.總則
1.1.制定目的
(1). 以公平的獎懲標準激勵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並使本公司職工之行為有所遵循。
(2). 建立合理明確的獎懲制度,以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進行順暢。
1.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職工之獎懲,均依照本辦法所規範的體制管理。
1.3.權責單位
(1).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1.4.人力資源部為本辦法之管理單位 獎勵規定
2.1.獎勵分類
本公司職工之獎勵分為下列五種: (1). 嘉獎。 (2). 記功。 (3). 記大功。 (4). 獎金。 (5). 晉升等級。
2.2.獎勵標準
2.2.1.嘉獎
有下列業績之壹者得予以嘉獎:
(1). 全年從未遲到及曠工者。
(2).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效者。
(3). 壹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者。
(4). 有其他功績者。
2.2.2.記功
有下列業績之壹者得予以記功:
(1). 對於營銷方法或管理制度等,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2).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 遇有災變,勇於負責,置得宜者。
(4). 有其他較大功績者。
(5). 經常受到客戶的表揚和書面感謝者。
(6). 曾記兩次以上嘉獎者。
2.2.3.記大功
有下列業績之壹者得予以記大功:
(1). 對營銷戰術或技術方面,有所發明或改進卓有成效者。
(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
(3). 維護職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4).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5).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6). 曾記二次以上“記功”獎者。
2.2.4.獎金或晉級
有下列業績之壹者,得予以記獎金或晉級。
(1). 各營銷、客戶服務品質之改進確有成效。
(2). 連續工作五年考績優良(乙等以上),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 對於業務有特殊貢獻足為表揚者。
(4). 曾記大功兩次以上者。
(5). 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3. 懲罰規定
3.1.懲罰分類
本公司職工之懲罰分為下列四種: (1). 警告。 (2). 記過。 (3). 記大過。 (4). 免職。
3.2.懲罰標準
3.2.1.警告
有下列情事之壹者得予以警告:
(1).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2). 在禁煙地點吸煙者。
(3). 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疏忽工作者。
(4). 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5).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6). 未經許可,攜帶不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7). 塗寫墻壁、機器,有礙觀瞻者。
(8). 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9). 其他違反規定事宜經主管認為應予警告懲處者。
3.2.2.記過
有下列情事之壹者得予以記過: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 因疏忽導致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害他人工作有事證者。
(4). 不經許可擅自越權作主,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 與客戶爭吵,對客戶不誠或服務不周等損壞公司形象者。
(6). 私生活不檢點,影響公司信譽或運作者。
(7). 擅離職守,且虛報加班事宜者。
(8).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份利益有具體事實者。
(9). 以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0).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休息或處理私事者。
(11). 其他違反規定事宜經主管認為應予記過懲處者。
3.2.3.記大過
有下列情事之壹者得予以記大過:
(1). 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 泄露生產、營銷或事務上機密者。
(3).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工作秩序者。
(4). 撕毀公告或公務文件者。
(5). 擅自變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損失者。
(6). 拒絕服從主管人員之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7).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受損失者。
(8).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事者。
(9). 攜帶違禁或危險物品進入公司之工廠、庫房不聽勸阻者。
(10). 其他有重大違反規定事宜,經主管認為應予記大過懲處者。
3.2.4.免職
有下列情事之壹者得予以免職:
(1). 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信譽受損者。
(2). 泄漏公司機密,造成公司損失者。
(3). 貪汙挪用公款,證據確鑿者。
(4). 在公司內互毆或毆人者。
(5). 偷竊公司財務者。
(6). 請假期間內往他處工作經查明屬實者。
(7). 壹再不聽各級主管人員之指揮,且行為粗暴情節嚴重者。
(8). 故意破壞或損壞公物者。
(9). 在公司內聚賭或有傷風化之行為者。
(10). 私自留宿不良分子於公司,致生事故者。
(11). 記大過滿二次,且經公司核定者。
(12). 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脅主管或以暴力威脅同事有事證者。
(13). 非法怠工或鼓動他人怠工有具體事實者。
(14). 在外行為不端,被判徒刑確定者。
(15). 在嚴禁吸煙場所吸煙導致火災者。
(16). 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級之行為者。
(17). 參加非法組織或有意破壞公司者。
(18). 結夥糾眾,擾亂公司秩序者。
(19). 未經請假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壹個月內累計無故曠工滿三天者。
(20). 有其他違反法律之行為,情節嚴重者。
4. 註意事項
4.1.獎懲核定流程
(1). 職工如發生符合獎懲標準等情事時, 應由直屬主管提報《獎懲呈報表》, 詳填發生時間、地點、事實。
(2). 人力資源部依據本辦法之獎懲標準,簽註意見於《獎懲呈報表》。
(3). 人力資源部呈送總經理裁定後公布,並登記列入考績。
4.2.懲罰累計
(1). 職工壹年內記兩次警告,得作為記過壹次。
(2). 記過兩次得作為記大過壹次。
(3). 累記大過兩次且經公司核定者,得予免職。
4.3.功過抵消
職工平日功過得於每年年終考績時,由人力資源部相互抵消,其規定如下:
(1). 年度內嘉獎與警告抵消。
(2). 年度內記功壹次或嘉獎兩次得抵消記過壹次或警告二次。
(3). 年度內記大功壹次或記功兩次得抵消記大過壹次或記過兩次。
4.4.移送司法部門 職工所犯過失如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時,除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議處外,並得移送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