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人民大都穿自紡、自織、自染的侗布,喜青、紫、白、藍色。男子裝束,近城鎮者與漢族無異,唯邊遠山區略有差別,穿右衽無領短衣,著管褲,圍大頭帕。有的頭留頂發。婦女裝束各地互有差別,有著管褲、衣鑲托肩、釘銀珠大扣、結辮盤頭者;有衣長齊膝、襟邊袖口褲腳有滾邊或花邊、挽盤發者;有著大襟衣、大褲管、柬腰帶、包頭帕、挽頭髻者;有著對襟衣、襯胸布、圍褶裙、系圍腰、著腳套或裹綁腿、髻插銀椎者;有寬袖大襟、衣滾繡有龍鳳花卉、長裙過膝,梳盤發者;也有著漢裝者。壹般都喜歡戴銀飾。
侗族人民的飲食以大米為主要食物,平壩地區以粳米為主,山區則多食糯米。普遍喜食辣椒和酸味。自行加工的“醅魚”、“醅肉”,貯藏十數年不壞。用油茶待客,是侗族人民的壹種好客習慣。侗族的村落依山傍水,以南部地區最富有特色。村頭寨尾多蓄有古樹,溪流上橫跨“風雨橋”,寨中魚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樓聳立其間。住“幹欄”房,樓上住人,樓下關養牲畜和堆置雜物。
“月也”,是這壹村群眾到另壹村作客,並以吹蘆笙或唱歌、唱戲為樂的社交活動。農閑鬥牛,是集體娛樂之壹。屆時老少鹹集,人山人海,歡聲四起,鑼鼓喧天,鐵炮震動山谷。有外寨客人途經本寨,則阻之於寨邊,以歌對答,謂之“塞寨門”。“行歌坐月”又稱“行歌坐夜”,是青年男女進行社交和談情說愛的通稱。北部侗族地區稱為“玩山”,青年男女在勞動之余,三五成群,相約在山坡上對唱情歌。南部侗族地區稱“走寨”,或稱“走姑娘”,晚上姑娘們結伴在屋裏作針線活,客寨男青年攜帶樂器前來伴奏對唱,互相傾訴愛情,深情時男女互相“換記”(送禮物)定情,約為夫妻。三江縣富祿等地侗族群眾常於夏歷3月3日或2月2日匯集於廣坪上,用壹特制火包沖壹鐵環騰空而起,降落時,讓大家搶奪,獲得者受重獎,叫做“搶花炮”。
侗族婚姻為壹夫壹妻制。姑舅表婚較為流行,姨表兄妹和輩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後有“坐家”(即“不落夫家”)的習俗。解放前,侗族的社會基本單位是封建家長制的父系小家庭。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低於男子,婦女禁觸銅鼓;男人或長輩在樓下,不準上樓。侗族姑娘在婚後才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積累的“私房”以及分得少量的“姑娘田”、“姑娘地”。男子繼承家業,無繼承人的可招贅養子。
喪葬壹般同漢族,行土葬。個別地區還有停葬習俗,人死入殯後將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與死者同年同輩的都死亡以後,才壹同擇日安葬。